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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因公出访】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办理流程

发布时间:2026-02-04 阅读次数:16

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办理流程

一、申请日本女优 出国(境)任务批件

1、登陆交我办,前往,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网上审核。

2、审批结果将以短信及邮件形式通知团组联系人,或可直接登录“交我办-已办事项”中查询受理进度。

3、审批通过后凭邮件及短信中的链接下载批件,用于办理您所需的暂借和总结报销等业务。

4、出访前请仔细阅读行前提醒:

二、办理证照及签证(注)

1、出访港澳--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

  赴港澳5天以内(含)的申请者,需至校出入境中心办理因公通行证及签注。

2、出访国外-办理护照及签证

(1)办理公务普通护照:

(2)办理签证:

如您持有有效护照(护照有效期指:此次出国自返回之日起留6个月),请准备好相关国家的签证材料,至校出入境中心窗口(地点:东晖园3号楼1层)办理。

提醒:若您此次出访国家为免签国家,还需要办理“出境证明”,否则将无法出境。出境证明所需材料:邀请函复印件及护照 主页 复印件。

(3)有效签证备案:

如您持有有效护照及出访地有效签证,请至校出入境中心办理备案手续。备案所需材料:有效护照 主页 、出访地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及邀请信复印件。

提醒:若您持新西兰、澳大利亚有效签证,除备案手续外,还需办理“出境证明”,请务必在收到批复短信后尽快启动办理相关手续。

三、申请外汇暂借款及报销(如需)

出访任务经学校批准且已获得出访地的签证(注)后,可在数字交大平台()上办理暂借手续。出访结束归国后,及时办理因公出国境总结及报销手续。

注意事项:

(1)出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行程的,需在出访前申请修改批件(出访后不可发起批件更改)

(2)出访人员不得擅自绕道、临时增加出访时间/地区、延长在外停留时间,在批件的时间范围内减少或缩短行程的,无需修改批件;

(3)出境后因航班临时取消或延误、国外紧急局势、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变更行程、逾期回国的:出访人提交逾期回国申请并附有效证明(如航班取消等),经项目负责人同意、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,无需国际处审批,可报销逾期期间住宿费、伙食费等出国(境)费用;

(4)凌晨离境、深夜入境航班在签证页产生提前离境、延后入境的情况,可以正常报销;

四、归还证照

出访任务结束后,请务必于7日内将证照归还至出国中心保管,逾期归还或7日内未归还,将影响校内财务报销手续及下次出国(境)申请。

附:相关办公室联系方式

 

办公室

联系人

地址

电话

邮箱

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

各窗口

国际中心1楼(东晖园3号楼)

34207946(审批)

34206748(证照签证)

cgk@jpnyvip.net

cgkvisa@jpnyvip.net

学院党政办公室

陈虹宇

绿色环境楼227办公室

19104576778

sjtu4576778@jpnyvip.net

参考链接:

出入境管理与服务中心网站:

1.教职工因公出访办理流程:

2.因公护照办理:

3.因公签证费转账手续:

4.因公出国境报销流程:

5.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:

6.因公赴台湾办理流程:

7.因公赴台申请材料: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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